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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苗栗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規費收費標準
民國 105 年 02 月 23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第 1 條   
本標準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五十六條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
訂定之。


第 2 條   
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規費收費標準如附表。


第 3 條   
申請辦理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時,未依本標準繳納規費,不予受理。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