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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苗栗縣BOT垃圾焚化廠處理收費標準」名稱為「苗栗縣垃圾焚化廠處理收費標準」,
並修正全文
| 主管機關: |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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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關: |
苗栗縣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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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
104.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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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字號: |
府行法字第1040257904號 令 |
| 異動性質: |
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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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狀態: |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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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 |
104.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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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
修正「苗栗縣BOT垃圾焚化廠處理收費標準」名稱為「苗栗縣垃圾焚化廠處理收費標準」,
並修正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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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
苗栗縣垃圾焚化廠處理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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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苗栗縣垃圾焚化廠處理收費如下:
一、縣內一般廢棄物進廠費用為每公噸新臺幣一千元。
二、因應中央垃圾緊急調度方案,縣外一般廢棄物處理費用為每公噸新臺
幣二千元。
三、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廠費用為每公噸新臺幣二千三百元。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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