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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苗栗縣政府土地界標收費標準」。

主管機關: 苗栗縣政府地政處
發布機關: 苗栗縣政府
發布日期: 100.12.15
發布字號: 府行法字第1000254361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施行狀態: 自公(發)布日或溯及施行(實施)
旨: 訂定「苗栗縣政府土地界標收費標準」。
法規名稱: 苗栗縣政府土地界標收費標準
容: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界標種類按材料分鋼釘界標及塑膠界標二種,其收費標準如下:
一、鋼釘界標每支新臺幣十元。
二、塑膠界標每支新臺幣五十元。


第 3 條    
苗栗縣政府委任本縣各地政事務所辦理本標準所定各項規費徵收業務。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