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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08.27 01:2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苗栗縣迅行及策略性更新地區建築物高度及建蔽率放寬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8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140181412號令
法規體系: 工商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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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標準依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苗栗縣政府。


第 3 條        
本標準適用對象,指於本條例第七條或第八條所定迅行或策略性更新地區
內實施之都市更新事業。 


第 4 條       
更新單元放寬建蔽率以住宅區為限,且不得超過原建蔽率。
依本標準放寬建蔽率之案件,仍應符合建築法令及都市計畫法令之退縮建
築規定。


第 5 條        
更新單元之建築物高度,除飛航安全管制及軍事管制外,不受建築法令及
都市計畫法令之建築高度限制。


第 6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