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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苗栗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辦理多元資優教育方案補助及獎勵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2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130076891號
法規體系: 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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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本辦法依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其範圍如下:
一、苗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及國民
   小學。
二、教育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資賦優異學生依本法第四條規定認定之。


第 4 條      
本辦法所稱多元資優教育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指學校以校內、校際、
學術單位與社區或企業結合,配合校內各項教學方法進行,並依據資賦優
異學生之能力、興趣、特質、需求等,會同相關教師、家長及人力資源,
共同選擇適當的方式,以學校本位、區域或其他資優教育方案等,擬定實
施計畫進行資優教育,其課程或活動如下:
一、個別輔導:依據學生個別需求,設計相關學習輔導活動。
二、良師典範:由指導教師、典範人士或專業師傅,引導學生個別學習,
    發展潛能。
三、專題研究:指導學生進行個別或小組專題研究,培養學生研究的能力
    。
四、遠距教學:運用網路資源,架設相關網頁,進行資優教育之溝通、交
    流、分享與教學等。
五、充實課程:設計各種充實課程,發展多元智能,如主題教學、專題演
    講、選修課程、研習討論、實作演練、建教合作等課程。
六、參訪活動:辦理校外參觀訪問教學活動,開拓認知領域,發展多元智
    能,培養關懷社會的情操。
七、觀摩交流:辦理校內、校際、國際等各種觀摩或交流活動。
八、假日營隊:辦理週末假日主題營,或寒暑假冬夏令營。
九、生涯輔導:依據學生性向、興趣等,協助學生選擇適當的升學方向及
    管道,並提供必要的升學或就業輔導。
十、宣導活動:運用文宣、專欄、演講、分享、研討等方式,宣導資優教
    育理念。
十一、服務學習:參與校內或社區之服務性活動,以建立學生積極服務的
     人生觀,如愛心小老師、活動義工、環境佈置等。
十二、其他適於發展資優潛能之課程或活動。


第 5 條       
學校擬定之多元資優教育方案,應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後
,函報本府審查,經審查通過後予以經費補助。


第 6 條      
學校辦理多元資優教育方案之申請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依據。
二、目的。
三、實施對象。
四、辦理方式。
五、師資及人力需求。
六、經費需求。
七、預期效益。
八、附則。


第 7 條        
學校執行多元資優教育方案期間或執行完畢,學校得申請或本府視需要
派員輔導或訪視。
本府對於辦理多元資優教育方案成效優良學校,應予以獎勵,並鼓勵成
果發表,提供其他學校觀摩學習。


第 8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