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苗栗縣政府土地界標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2 月 1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130042292號 令
法規體系: 地政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界標種類按材料分鋼釘界標及塑膠界標二種,其收費標準如下:
一、鋼釘界標每支新臺幣十元。
二、鋼片界標每組新臺幣十元。
三、小塑膠界標每支新臺幣四十元。
四、塑膠界標每支新臺幣五十元。


第 3 條    
苗栗縣政府委任本縣各地政事務所辦理本標準所定各項規費徵收業務。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