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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苗栗縣政府都市計畫區數值地形圖檔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1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10237679號 令
法規體系: 工商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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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苗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配合中央國土資訊發展,促進苗栗縣各項
縣政建設及地理資訊資料交流共享,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特訂定本標準


第 2 條
依本標準提供之都市計畫區數值地形圖檔,以本府依地理資訊系統所建立
之都市計畫區內地形圖之電腦圖形檔案電磁資料為限。


第 3 條
申請使用都市計畫區數值地形圖檔,應填具申請表及使用管制同意書,經
本府核准後,通知申請人辦理繳費及領取。


第 4 條
申請都市計畫區數值地形圖檔之收費標準如下:
一、DWG檔(分幅四百乘以六百公尺):每一幅收費新臺幣五百元。
二、DWG檔(分幅八百乘以六百公尺):每一幅收費新臺幣一千元。
本府各單位因業務需要者,得無償提供使用。
政府機關及各級學校,依平等互惠原則,提供有利本縣縣政建設之計畫,
並經本府審查同意後,得無償提供使用。


第 5 條
依本標準收取之費用,所得全數繳入縣庫。


第 6 條
依本標準所提供之數值地形圖檔僅提供申請人依申請文件載明用途之使用


第 7 條
本標準所需書表格式,由本府另定之。


第 8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