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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苗栗縣展館營運收費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6 月 2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60211595號 令
法規體系: 計畫類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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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苗栗縣政府為維護苗栗縣賽夏族民俗文物館服務水準,特依據規費法第十
條第一項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 2 條
(刪除)。


第 3 條
本辦法收費規定如附表。


第 4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