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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苗栗縣東方美人茶產地證明標章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9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80169006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業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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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申請苗栗縣東方美人茶產地證明標章,審查費每筆收費新臺幣二百元,標
章每張收費新臺幣三元。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