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苗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9:24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苗栗縣東方美人茶產地證明標章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9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80169006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業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申請苗栗縣東方美人茶產地證明標章,審查費每筆收費新臺幣二百元,標
章每張收費新臺幣三元。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