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苗栗縣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提供低收入戶免費使用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8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90170173號令
法規體系: 民政類
法規功能按鈕區
第 1 條   
本標準依殯葬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標準免費使用對象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冊各款、各類死亡之低
收入戶者。


第 3 條   
依本標準免費使用本縣各鄉(鎮、市)公立骨灰(骸)存放設施者,其櫃
位由各鄉(鎮、市)公所指定之。


第 4 條   
鄉(鎮、市)公所於免費櫃位用罄時,應協調民眾轉洽鄰近公所申請;受申
請之公所非因免費櫃位用罄不得拒絕。


第 5 條   
適用本標準之使用者晉塔後,不得更換櫃位,遷出者不得再依本標準申請
免費使用。


第 6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