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苗栗縣垃圾焚化廠處理收費標準
民國 104 年 12 月 09 日
法規內容: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苗栗縣垃圾焚化廠處理收費如下:
一、縣內一般廢棄物進廠費用為每公噸新臺幣一千元。
二、因應中央垃圾緊急調度方案,縣外一般廢棄物處理費用為每公噸新臺
    幣二千元。
三、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廠費用為每公噸新臺幣二千三百元。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