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苗栗縣政府(89)府行法字第 8900051
14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八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50063872 號令
發布修正全文 14 條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50088858 號令修
正發布第 1、2、3、4、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五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50107597 號令
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十三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9019073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9、11、13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十二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40033377 號令
廢止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