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苗栗縣政府府秘法字第 8900016471 號
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七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9000103046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4、5、6、7 條;並溯自八十九年一月三十日生效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910007775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5、6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八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90102805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3、4、5、7、9 條條文;並溯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八月一
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十九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10189036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7 條;並增訂第 7條之1 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十六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50124861 號
令廢止全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