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苗栗縣政府府秘法字第 890000905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日苗栗縣政府(89)府行法字第 8900054815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七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910006547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7、8、10 條條文;並刪除第 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四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40001515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11、13 條條文;並自九十四年一月十六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七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10156928 號令
修正發布第5、6、13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七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20174331號
令修正發布第 7條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六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6011423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