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苗栗縣政府(89)府行法字第 8900051
499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並溯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十一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60134642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6 條;並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七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0056261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一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10038678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4 條
5.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40250202 號
令修正名稱為苗栗縣各鄉鎮市公所協辦稅務工作連繫辦法;修正發布第 1、
4 、6 條;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