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苗栗縣政府府秘法字第 8900009053 號
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苗栗縣政府(89)府行法字第 8900051
145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4、6、7、9、10、11、12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七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9000103046 號令修
正發布第 7、11 條條文;並溯自八十九年一月三十日生效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二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9004351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2、3、7、8、11、12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2016940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8條,並增訂第 8條之 1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三十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70235588 號
令修正發布部分條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80385891
號令修正發布第1、13條條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十二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110067487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1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