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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苗栗縣演藝事業輔導管理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8 月 09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91320523號 令
法規體系: 文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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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九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9100070365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17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006501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6、7、11、12、13、14、1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八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50120539 號
4.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1091320523號令廢止
  令修正發布第 2、6、7、11、12、13、14、15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