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三十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9000037151 號令訂
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20031382 號
令修正第 3、5、6 條,增訂第 4‐1、4‐2、4‐3 條,刪除第 4 條; 並
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二十七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0049824 號
令修正第 4‐2、4‐3、9、11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二月二十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20028444 號
令修正發布第 9、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21 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130060379 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之1、第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