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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苗栗縣政府辦理家庭暴力事件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及交付處所設置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4 月 18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120024403號令
法規體系: 社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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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八日苗栗縣政府府秘法字第 8900030554 號令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八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20036935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3、4  條;增訂第 3-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七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120024403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