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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苗栗縣家庭暴力事件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與交付處所設置及執行監督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4 月 1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1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120024404號令
法規體系:
社會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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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三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0980059840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七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120024404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