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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苗栗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8 月 2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府行法字第1090151195號 令
法規體系: 觀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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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10171522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四月十五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5007808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 條
3.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三十日苗栗縣政府府行法字第 1090151195 號令
修正發布第4條,並修正名稱